彰化縣芬園鄉1名高中生去年認識1名罹患鼻咽癌少女(15歲),2人在少年住處發生性關係,少女懷孕後,男方不予理會,少女害怕父母責罵而離家。女方家人求償,彰化地院今天審結,判決少男要賠少女15萬、其父母各7萬元。
少女被家人尋回且引產,精神因此不穩定,出現輕生念頭,少女父母也為此煩惱過度,分別出現睡眠障礙及憂鬱症,對該名少年分別提出總額150萬的民事求償。
彰化地院今審結,法官認為,被告採非用暴力手段與少女發生性關係,少年家庭經濟不寬裕,因此判決總賠償29萬元。
- Jul 30 Mon 2012 1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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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罹癌少女懷孕 少年判賠29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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